為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和《關于推動傳統工藝高質量傳承發展的通知》有關任務要求,進一步加強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建設工作,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傳統工藝實現高質量傳承發展,根據《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推薦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廳組織開展了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推薦評審工作。經各地推薦、專家評審,擬推薦丹寨縣黔山古法造紙專業合作社、貴州寧航蠟染有限公司、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大方縣高光彝風漆器開發有限公司、貴州省松桃梵凈山苗族文化旅游產品開發有限公司等5家單位參與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的評選?,F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2年12月16日至2022年12月22日。公示期間對推薦名單有異議的,可以電話、書面報送材料等形式反映(信函以到達日郵戳為準)。反映情況須客觀真實,以單位名義反映情況的材料需加蓋單位公章,以個人名義反映情況的材料應署名并提供有效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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