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設立分社的要求和需要提供的材料
1、旅行社設立分社的,應當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登記,并自設立登記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分社所在地的市州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備案。旅行社分社的設立不受地域限制。分社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設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經營范圍。
2、旅行社分社(簡稱分社),不具有法人資格,以設立分社旅行社(簡稱設立社,下同)的名義從事《旅行社條例》規定的經營活動,其經營活動的責任和后果,由設立社承擔。
3、設立社向分社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分社設立登記后,應當持下列文件向分社所在地與市州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一)設立社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副本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二)分社的《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三)分社經理的履歷表和身份證明;
(四)增存質量保證金的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4、分社的經營場所、營業設施、設備,應當符合《旅行社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及本實施細則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要求。分社的名稱中應當包含設立社名稱、分社所在地地名和“分社”或者“分公司”字樣。
二、設立服務網點的要求和需要提供的材料
1、旅行社設立專門招徠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詢的服務網點(以下簡稱旅行社服務網點)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登記手續,并向所在市州級及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備案。旅行社服務網點必須實行旅行社“四統一”(財務、合同、價格、廣告)管理,不得從事招徠、咨詢以外的活動。
2、服務網點是指旅行社設立的,為旅行社招徠旅游者,并以旅行社名義與旅游者簽訂旅游合同的門市部等機構。設立社設立服務網點的區域范圍,應當在設立社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的行政區劃內。設立社不得在前款規定的區域范圍外,設立服務網點。
3、服務網點應當設在方便旅游者認識和出入的公眾場所。服務網點的名稱、標牌應當包括設立社名稱、服務網點所在地地名等,不得含有使消費者誤解為是旅行社或者分社的內容,也不得作易使消費者誤解的簡稱。服務網點應當在設立社的經營范圍內,招徠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詢服務。
4、設立社向服務網點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服務網點設立登記后,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持下列文件向服務網點所在地與工商登記同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一)設立社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副本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和復印件;
(二)服務網點的《營業執照》原件和復印件;
(三)服務網點經理的履歷表和身份證明。
5、服務網點備案后,受理備案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向旅行社頒發《旅行社分社備案登記證明》或者《旅行社服務網點備案登記證明》。
6、設立社應當與服務網點的員工,訂立勞動合同。對分社實行統一的人事、財務、招徠、接待制度規范,對服務網點實行統一管理、統一財務、統一招徠和統一咨詢服務規范。
辦理機構:全省市州級及省直管區縣旅游行政管理部門
省旅游局咨詢電話:0851-86839360;
貴陽市旅委咨詢電話:0851-86503817;
遵義市旅委咨詢電話:0851-28251786;
安順市旅游局咨詢電話:0851-33281747;
黔南州旅游局咨詢電話:0854-8282400;
黔東南州旅委咨詢電話:0855-8261879;
銅仁市旅委咨詢電話:0856-5280063;
畢節市旅游局咨詢電話:0857-8225329;
六盤水市旅委咨詢電話:0858-8230356;
黔西南州旅游局咨詢電話:0859-3116518;
貴安新區旅游文化產業發展中心咨詢電話:0851-88901528
仁懷市旅游局咨詢電話:0851-22236295
威寧自治縣旅游局咨詢電話:0857-6232678